制圖/高岳
作為新環保法的配套規范性文件,環保部今天公開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公眾可參與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愿者代表可以擔任環境特約監察員或監督員,對環保主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進行監督;環保主管部門要為環保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提供協助。
公眾可參與編制環評報告書
今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最大亮點之一,就是設立專章規定了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新環保法第五章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這一章同時對環境公益訴訟等進行了規定。
環保部表示,征求意見稿就是為落實第五章的規定而制定的。
根據征求意見稿,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范圍包括:制定或修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政策、規劃和標準;編制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可能嚴重損害公眾環境權益或健康權益的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監督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及相關公益活動以及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受直接影響群眾可參與論證
眾所周知,公眾參與的前提是必須了解情況,掌握相關信息。為此,征求意見稿提出,環保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及時回應或反饋公眾的意見、建議和舉報,為公眾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服務和支持。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征求公眾意見前,應當通過官方網站、媒體和其他公眾平臺等便于公眾知曉的途徑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信息以外的相關環境信息。”征求意見稿說,公眾認為環保主管部門公開的環境信息不完整時,可以依照國家有關信息公開的規定申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開相關信息。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公眾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公眾認為其環境權益受到侵犯的,可以通過法定途徑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環保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征求意見、問卷調查、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公眾對相關事項或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公眾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網絡、社交媒體公眾平臺等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可能受直接影響的單位和群眾代表可參加環保主管部門召開的聽證會。
征求意見稿對參加聽證會的代表產生的方式也進行了規定,“聽證會正式代表在申請參加聽證的人員中隨機抽取,并將擬參會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征求意見稿提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
環保組織代表可擔當監察員
征求意見稿規定,環保主管部門應當聘請有關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代表擔任環境特約監察員,對本部門和下級環保主管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愿者的代表也可擔任環境特約監察員,對本部門和下級環保主管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
不僅如此,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環保主管部門應當聘請環保社會組織代表、環保志愿者擔任環境保護監督員,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保護行為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
征求意見稿要求,環保主管部門支持對環境保護事務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受理舉報的環保主管部門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征求意見稿說,環保主管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調查核實舉報的事項,將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必要時,應將調查和處理結果向公眾公開。
征求意見稿鼓勵有條件的環保主管部門設立環保有獎舉報專項資金;公眾舉報情況屬實的,可對舉報單位或人員予以獎勵;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工作機制,定期對公眾參與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法定條件的環保社會組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對于新環保法的這一規定,征求意見稿說,符合法定條件的環保社會組織在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過程中,申請對被告行為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環保主管部門為其提供協助的,該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義務范圍內為其提供便利。
(責任編輯 :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