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記者章程 通訊員寧宇)國外風景雖美,請勿延期滯留。廣州一男子張某報團參加韓國首爾濟州豪華5日游,孰料,到韓國后,張某卻中途離隊,眷戀韓國的美景,不準時隨團回國。事后,旅行社將張某告上法院,要求他賠償簽證擔保金5萬元。
2013年5月9日,張某跟隨旅行社的旅游團隊出發抵達首爾。孰料,在韓國旅游期間,張某卻擅自離隊,直至旅游團隊于5月13日在韓國首爾機場登機返回國內時,張某仍然沒有出現。經查,有張某的韓國入境記錄,但沒有相應的出境記錄。
2013年5月15日,旅行社向廣東某國際旅行社交納擔保金5萬元。此前,旅行社曾向廣東某國際旅行社出具《不可撤銷擔保書》,承諾支付5萬元作為簽證擔保金以保證張某能按時隨團回國,不延期滯留在韓國,如發生客人滯留或延期回國的現象,愿意承擔一切擔保責任。
事后,旅行社將張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5萬元損失,其認為張某擅自離團滯留韓國不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且實際造成了旅行社的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昨日,記者獲悉,本案經廣州市花都區法院審理后,判決支持旅行社的訴求。
(原標題:團友出國遲歸賠旅行社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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