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起,列入今年揚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揚州古城保護條例》開始征求公眾意見,其中對涉及揚州古城保護的一系列問題均予以明確規定。
本次立法保護的揚州古城范圍,不僅包括5.09平方公里的明清古城,還包括春秋邗城建立以來各個歷史時期不斷演進形成的城池遺存,如楚漢廣陵城、隋江都宮、唐城、宋城等。該市將采取明清古城區和古城遺址區分區域保護的方式,根據各古城不同特點和現狀,建立具體的保護名錄,實施分類保護。
揚州擬規定,古城范圍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必須完全按照各類古城保護規劃嚴格執行。古城內的現有建筑進行修繕時應修舊如舊,保持或者恢復其歷史風貌。列入保護名錄的街巷、道路進行整治改造時,應保持其原有的格局和景觀特征。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時,則應在高度、體量、風貌、色彩以及視線通廊等方面符合保護規劃。
古城保護范圍內將嚴格禁止有損古城風貌的行為。違反該條例的責任主體將受到處罰,其中亂涂亂畫等游客的不文明行為,今后在揚州古城保護范圍內可能會遭到重罰。該市擬規定,在不可移動文物上涂污刻劃的,依據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處理,在歷史建筑上涂污刻劃的,將由城市管理部門對責任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張 晨)
(責任編輯 :歐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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