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斑頭雁在拉薩市林周縣境內的河道休憩(2020年11月20日攝)。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體系。
據了解,《條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條,從生態規劃、生態安全、生態經濟、生態文化、示范創建、社會協同、保障監督等方面,規范了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與義務,充分體現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華社記者 晉美多吉 攝

這是棲息在雅魯藏布江流域的黑頸鶴(2020年3月11日攝)。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體系。
據了解,《條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條,從生態規劃、生態安全、生態經濟、生態文化、示范創建、社會協同、保障監督等方面,規范了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與義務,充分體現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華社記者 晉美多吉 攝

這是位于西藏那曲市比如縣的薩普雪山(2020年8月20日攝)。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體系。
據了解,《條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條,從生態規劃、生態安全、生態經濟、生態文化、示范創建、社會協同、保障監督等方面,規范了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與義務,充分體現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華社記者 覺果 攝

這是西藏林芝市墨脫縣境內的雅魯藏布江果果塘大拐彎(2020年8月31日攝)。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體系。
據了解,《條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條,從生態規劃、生態安全、生態經濟、生態文化、示范創建、社會協同、保障監督等方面,規范了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與義務,充分體現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華社記者 覺果 攝

這是藏北草原上的藏羚羊(2020年7月17日攝)。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體系。
據了解,《條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條,從生態規劃、生態安全、生態經濟、生態文化、示范創建、社會協同、保障監督等方面,規范了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與義務,充分體現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華社記者 覺果 攝

這是在西藏安多縣拍攝的斑頭雁(2020年6月9日攝)。
2021年1月24日,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體系。
據了解,《條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條,從生態規劃、生態安全、生態經濟、生態文化、示范創建、社會協同、保障監督等方面,規范了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與義務,充分體現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新華社記者 覺果 攝
(責任編輯 :秦佳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