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陜西首例組織非法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巡回審判。被告方被判立即停止組織人員到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登山、穿越活動,賠償生態修復費用,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這一案件的宣判,再次敲響敬畏自然、文明出游的警鐘。任性出游會受到法律制裁。
秦嶺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其核心保護區生態系統復雜且脆弱。在這例組織非法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被告方違反《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多次組織大量人員非法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這樣的行為或許滿足了參與者的探險欲望和游玩樂趣,卻給秦嶺核心保護區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生態修復涉及土壤、植被等多方面,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耗時長、成本高。若要恢復、重建適宜野生動物生存的生態環境,更是一項大工程。因此,“行為當有矩,春游莫任性”絕不是空洞的口號。
每個人都要做文明出游的“第一責任人”,要清醒地認識到,親近自然絕不能成為肆意妄為的借口,一切行動都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內進行。人人都要增強生態保護意識,將法律和道德銘記于心,自覺監督和抵制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當然,文明行為的養成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有關部門、社會組織以及公民應攜手共進,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相關規定,加強監管力度,持續開展生態保護宣傳教育,共同守護生態家園。
敬畏自然,遵守法律,是戶外活動必須堅守的原則。只有如此,才能在享受大自然饋贈的同時,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