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規定旅游開發中嚴格保護生態與文化資源
中新網海口9月24日電 (記者 王子謙)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24日召開,第二次審議《海南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簡稱《修訂草案》),規定旅游開發中要保護生態與歷史文化資源。
《修訂草案》規定旅游項目開發應當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最大限度保持山脈、水系、海岸、海島的自然狀況,著力保護好熱帶雨林和海洋生態資源,防止生態破壞;利用歷史文化資源和民族文化資源開發旅游項目,應當加強文化遺產保護,保持特有的歷史風貌以民族特色、地方特色。
《修訂草案》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對旅游開發強度實施分類指導和嚴格控制,加強對資源保護和旅游開發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
《修訂草案》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積極推進旅游休閑度假體系建設,鼓勵利用海洋資源發展潛水、郵輪游艇、海島探奇、海上運動、海底觀光、遠海旅游、休閑漁業等海洋旅游;鼓勵利用熱帶森林資源發展森林觀光、度假養生、科普探索等森林旅游項目;鼓勵發展中醫藥健康旅游、特色醫療度假旅游;鼓勵發展體育旅游、購物旅游、老年旅游等業態。
《修訂草案》明確規定,旅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不得降低旅游質量標準或提供的旅游服務不符合規范要求;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誘導、欺騙、脅迫旅游者購買或者接受服務;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修訂草案》指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
《修訂草案》要求,經營潛水、漂流、沖浪、摩托艇、水上拖曳傘、低空飛行以及其他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旅游經營者應當對旅游者進行安全培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