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國駐華使館官方微博截圖
原標題:赴泰國旅游現金不足4千元或被遣返使館:適用所有簽證
近日,入境泰國抽查攜帶現金一事引發熱議。央視財經頻道和新華視點微博消息稱,去泰國旅游攜帶現金不足4000元可能會被遣返。國慶期間,僅四川就有100多名出游泰國的中國公民被遣返。昨日,泰國駐華大使館官方微博就這一熱點話題回復稱,攜帶金額的規定為:每人不少于20000泰銖(約合人民幣4000元)、每個家庭40000泰銖或者等值的外幣。該標準不僅限于落地簽人士,同樣適用于憑其他類型的簽證入境人士。
5月8日,泰國國家移民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有關入境時抽查攜帶現金的說明:移民官會抽查入境外籍人士的隨身攜帶現金,需不少于20000泰銖(約4000人民幣),就算有信用卡也是要看攜帶了多少現金。如果抽查到不夠標準,移民官將會拒絕該外籍人士入境。該標準不僅限于落地簽人士,同樣適用于憑其他類型簽證入境人士。
昨日晚,泰國駐華使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近期有很多朋友詢問有關入境泰國抽查攜帶現金一事,在此為大家統一回復:根據@泰國國家移民局官方微博公告,移民官會抽查入境泰國外籍人士的隨身攜帶現金,攜帶金額的規定為:每人不少于20000泰銖、每個家庭40000泰銖或者等值的外幣。該標準不僅限于落地簽人士,同樣適用于憑其他類型的簽證入境人士。(劉融)
(責任編輯 :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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