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在即,文化遺產保護申報措施方面再添新動作。23日,南方日報記者從市文廣新局獨家獲悉,《惠州市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扶持辦法》(下稱《辦法》)即將出臺公布。《辦法》(送審稿)共制定了十大項扶持條件和標準,對成功申報為省級以上的各類文化項目給予獎勵。其中,獎勵數額最大的為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項目,將獎勵1000萬元。據了解,這是惠州市首個針對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成果的專項獎勵辦法。
十大類扶持標準最高獎勵1000萬元
《辦法》適用于對各縣(區(qū))人民政府世界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單位、地下(水下)文物保護區(qū)、考古遺址公園、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等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的激勵扶持及補貼,涉及十大項扶持條件和標準,并且不少為“大手筆”。
其中,獎勵資金較大的是,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給予1000萬元的扶持經費;對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錄的,給予500萬元的扶持經費。而獎勵資金最少的是,被列入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給予項目保護單位每年3萬元的日常保護活動運作經費。
據了解,以往惠州文化遺產保護有不少類似的鼓勵和獎勵措施,但針對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成果的市級獎勵辦法還從未有過,此次即將出臺的《辦法》將填補這一空白。
項目扶持標準從高且不重復
據介紹,市文廣新局今年9月成立了課題組,對全市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經過分析和匯總,并參考有關省市做法和經驗后,于10月下旬完成了《辦法》草稿,隨后發(fā)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并進行了修改完善,11月上旬最終形成了《辦法》送審稿。接下來,《辦法》送審稿通過后將正式出臺。
《辦法》(送審稿)規(guī)定,所有項目的扶持標準從高且不重復,扶持經費由市財政列入每年的經費預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每年年初根據上年度全市文化遺產保護申報的情況,列出扶持名單及金額等預算安排,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由市財政局撥給受扶持的縣(區(qū))人民政府及責任機構。
同時,扶持經費主要用于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及責任機構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專項工作經費的補助,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可以配套扶持補貼經費,或從扶持經費中適當提取一部分用于獎勵對文化遺產保護及相關申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已公布各類文物保護點有1000處
據了解,惠州現已公布各類文物保護點有1000處(含各級文物保護單位346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9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95處,縣區(qū)級文物保護單位231處,另有銀崗古窯場遺址等30多處文物點正在申報全國重點文物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目前共有線索182條,其中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項,分別為羅浮山百草油和惠東漁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13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6項、縣(區(qū))級非物質文化遺產64項。此外,小金口舞麒麟、龍門舞火狗等多個項目已被廣東省文化廳推薦申報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惠州暫無世界級文化遺產
此前,惠州根據《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標準》進行了自評。結果顯示,全市在保存文物、歷史建筑和保護措施三個項目自評得分分別為86、97和100分(滿分均為100分)。按照評估慣例,三項得分都在85分以上即可滿足申報國家級名城的基本要求。
惠州自評主要失分點在于,無世界文化遺產扣10分,歷史文化街區(qū)范圍內無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扣2分,無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扣2分,總計共扣14分,使惠州在“保存文物”項目上分值較低,為86分。
業(yè)內人士分析,《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惠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有利于鼓勵各縣(區(qū))積極參加各類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增加全市高級別的文化遺產項目,以提高惠州文化遺產保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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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送審稿)扶持條件及標準
(一)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錄的,給予500萬元的扶持經費;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給予1000萬元的扶持經費。
(二)成功申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每處一次性扶持20萬元;成功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每處一次性扶持50萬元。
(三)成功申報省級地下(水下)文物保護區(qū)的,每處給予20萬元的扶持經費;成功申報國家級地下(水下)文物保護區(qū)的,每處給予50萬元的扶持經費。
(四)成功申報省級考古遺址公園的,每處給予200萬元的扶持經費;成功申報國家級考古遺址公園的,每處給予500萬元的扶持經費。
(五)成功申報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每項一次性扶持20萬元;成功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每項一次性扶持50萬元。
(六)成功申報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每人一次性扶持5萬元;成功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每人一次性扶持10萬元。
(七)成功申報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的,每處給予10萬元的扶持;成功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的,每處給予20萬元的扶持。
(八)成功申報省級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的,每處給予300萬元的扶持經費;成功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tài)保護(實驗)區(qū)的,每處給予500萬元的扶持經費。
(九)被列入省級以上的文物保護單位,給予保護責任機構每年5萬元的日常管理運作補貼。
(十)被列入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給予項目保護單位每年3萬元的日常保護活動運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