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旅發〔2014〕297號
各區縣旅游委、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和支持北京城區有條件的四合院對旅游者開放,進一步傳承弘揚北京古都傳統文化,打造北京特色旅游品牌,豐富北京旅游業態,同時,積極推進在舊城改造過程中開發性保護首都古都風貌,促進居民就業,特制定本意見如下:
一、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依法利用所擁有的四合院資源依法開展旅游接待服務,包括旅游參觀、住宿、餐飲、民俗展演、旅游商品展賣等。
二、鼓勵經營性四合院提供標準化和規范化服務。四合院開展旅游接待,可由產權所有者或經營者向區縣旅游委提出申請,區縣旅游委按照《“北京人家”服務標準與評定》組織評定。經評定符合標準的,由“北京人家”評定委員會頒發“北京人家”標識牌和證書,并通過市旅游委網站公布。
三、鼓勵四合院居民利用自有房屋從事旅游接待。鼓勵各類社會主體通過租賃、入股等方式參與四合院旅游接待服務。鼓勵品牌管理公司對四合院實施統一管理與運營。
四、北京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安排鼓勵、扶持資金,用于“北京人家”完善旅游服務設施、提升服務水平。
五、市、區旅游委通過旅游推介活動、節慶活動以及網絡、媒體等各類渠道對“北京人家”進行宣傳推廣,扶持“北京人家”編印旅游講解資料和宣傳品,引導相關企業的合作營銷,打造“北京人家”整體品牌形象。
六、對于以接待外賓住宿為主的“北京人家”,市廣播電視管理部門在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方面,參照旅游星級飯店標準審批。
七、將“北京人家”納入首都旅游紫禁杯評比表彰范圍,對獲獎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八、市、區旅游委每年組織“北京人家”從業者進行業務培訓。
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4年9月24日
(責任編輯 :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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