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錢瑜)備受關注的重慶首例旅游行業涉外官司日前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告重慶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隆景區”)獲得了這場官司的勝利,《變形金剛4》片方派拉蒙影業公司(以下簡稱《變形金剛4》片方)及其合作伙伴北京一九零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一九零五”)作為被告則需對武隆景區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根據法庭做出的宣判,由《變形金剛4》片方及其合作伙伴北京一九零五賠償武隆景區包括部分未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訴訟成本等在內的共計200.9萬元,駁回了武隆景區的其他訴訟請求,同時駁回了被告的反訴請求。
武隆景區常務副總李建國對該判決結果表示滿意,認為法院尊重了客觀事實。但該結果并未達到武隆景區最初的起訴要求,武隆景區代理人表示上訴與否仍需要與武隆景區進行商討后再做決定;與此同時,被告方代理人則婉拒了媒體采訪,表示正與片方公司進行商討,不發表任何意見。
該起事件可追溯至2013年10月,經過詳細考察,《變形金剛4》片方決定將影片中部分重要鏡頭安排在重慶武隆天生三硚景區拍攝。這一消息在重慶當地甚至是周邊地區都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武隆景區也希望借助這一拍攝機會對景區進行更廣泛的宣傳,擴大景區知名度。由此,武隆景區與美國派拉蒙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其中就特別要求片方需在電影中醒目呈現“中國武隆”的標識。但當影片上映后,武隆景區認為所呈現的內容并不符合其要求。于是在2014年7月23日,武隆景區在北京正式召開起訴《變形金剛4》片方違約的媒體溝通會,拉開了這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帷幕。
經過兩年多的爭執,雙方始終各執一詞。2016年4月26日,案件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武隆景區認為對方未履行協議要求,對景區帶來了負面影響,片方除應進行補救外,還應退還武隆景區已支付的合同款、配合拍攝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合理預期利益損失共計2000萬元;而《變形金剛4》片方則認為影片已對武隆景區起到了宣傳作用,未修改地標字樣只能說是不完美,片方已在隨后的DVD載體發行、電視及數字播放平臺上進行了補救,并不存在違約。同時,片方還提出了反訴訟,要求武隆景區支付合同尾款120萬元及延付滯納金1105.8萬元。
盡管在合同條款以及違約程度上,雙方都有著不同的理解,舉證也存在較大爭議,但《變形金剛4》影片公映版本中未植入“中國武隆”地標的事實當事雙方均一致認可。而正是基于此,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的結果。
雖然此案件已告一段落,業內人士則認為,隨著中國電影市場的進一步繁榮,越來越多的中國品牌希望通過好萊塢大片對自身進行宣傳,類似案件發生的概率將會越來越大。這就要求中國企業在采取植入式營銷時一定要對可能產生的效果進行科學的評估,與海外大片合作時更要注意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將相應合作條款清晰化,避免“賠了本還賺不來吆喝”的情況發生。
(責任編輯 :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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