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提出的“515戰略”明確指出,要加強導游的培訓和管理,其中重點工作之一就是需從實際出發,對導游進行分層管理,按照初、中、高級分層次界定導游資格。那么,導游員分層管理如何從實際出發,關鍵一點在于導游分層過程中的科學性,清醒地認識這一點將有助于為分層管理注入新活力,也有助于更務實、持續、順利地開展這一工作。
從行政管理角度來說,導游員分層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就是《導游員管理實施辦法》第27條:國家對導游人員實行等級考核制度。導游人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特級4個等級。長期以來,各省市就是根據以上級別分類對導游員進行管理,特別是自2011年起,國家旅游局重啟中斷多年的高級導游員考試,開放導游員職業等級上升通道,為導游員分層管理創造了良好條件,與此相配合的是,一些省市對通過中高級導游等級考試的人員給予獎勵,在導游員年審培訓中根據初級、中級、高級不同層次人員設定不同的培訓內容及形式等。各省市借助導游員等級考試,鼓勵導游員積極主動進行自我素質提升,強化導游隊伍整體素質,并形成初步的分層次管理,建立了相關工作機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客觀地分析以考試為核心基礎形成的導游層次分類具有可取性的同時,也有需要完善和改進的地方,例如,有的導游員實踐能力很強,但應試能力較弱,在日常帶團工作中廣受游客好評,卻得不到權威部門認定;再比如,由于考高級在學歷方面有限定,有的導游員可能只是初中學歷,但在行業中摸爬滾打了20多年,無論是知識還是能力均非常出色,但卻沒有資格參加高級導游考試,只能不情愿地揣著中級導游證。正是基于這樣或那樣的不完善之處,如何對導游員進行科學分層需引起行政管理部門及導游行業組織的重視和關注。實際上,隨著游客需求的不斷升級、智慧旅游的快速發展、移動互聯網技術的日新月異,無論市場還是游客,無論是行業還是社會都對導游員提出了新需求和新要求,單單以考試來劃分導游等級的分層制顯然很難滿足時下的需要,對當前行業認定的初級、中級、高級應當賦予新的內容和內涵。正因如此,國家旅游局在去年11月下發的《關于促進導游行業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要進一步推動導游行業組織建立游客對導游服務的評價制度和優質服務獎勵制度,健全導游的誠信體系。從此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和啟發,除了分數外,在導游員分層管理中,還應當考慮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實際業務水平、個人誠信、職業道德、獲獎獲優等等。
所以,面臨時代新要求,在設計、落實導游分層管理工作過程中,應當在現有導游等級考試基礎上,充分結合導游員職業道德、文明旅游、帶團質量、愛崗敬業等綜合因素,根據各省市實際情況,制定一套科學、規范、精準的評定標準和方法。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分層管理應考慮實行動態管理,持續跟蹤導游員綜合素養,以彌補當前導游等級考試一考定終身的不足。
在分層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這些基礎工作扎實推進的同時,同樣不能忽視的就是要注重發揮市場的作用——讓高品質導游獲得高導服費,也就是要將分層管理機制與導游員的切身利益緊密結合起來,激發導游員的主動性、參與性,變“要我參評”為“我要參評”。當前,絕大部分情況下在導游日常帶團工作中,不管是初級導游還是中級導游,抑或高級導游,他們每天的導服費是一樣的,這嚴重影響了導游報考中高級考試的積極性。還是那句話,市場的問題用市場來解決,針對這一情況,用行政命令強行規定,高級導游比初級導游員導服費高出一截,這是行不通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導游行業組織應充分借助互聯網技術、研究市場經濟規律,通過高品質導游預約機制等,讓高品質導游獲得與之相匹配的、應有的導游服務費,體現“物以稀為貴”“一分錢一分貨”的市場經濟規律。只有這樣,分層管理才真正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驅動力。
從實際出發,科學做好導游員分層管理工作,這其中還需要行政管理部門、導游行業組織以及導游自身不斷地思考、探索和完善,以更有智慧、更務實的原則和方法去建設和應對,讓導游隊伍更有活力,更具魅力,讓導游群體實現體面勞動,提升社會地位。(彭璠)
(責任編輯 :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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